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申请条件】

 

1.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2.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申报时点】

 

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摘自《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